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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年家暴16次,“希望丈夫判死刑”!

小冠 风车读书
2024-09-08

一个年轻女子,躺在病床上,腹部满是重伤包扎的医用纱布,一侧挂着粪袋。

“4个重伤二级,5个轻伤二级,腹腔内多个脏器受伤,包括肠梗阻和左肾萎缩……”

如此惨状,是被丈夫多次殴打造成的。

婚后两年,这个姓谢的女孩,被丈夫贺某拳打脚踢地家暴16次。

最严重的一次,贺某将小谢打得肠子破裂,一边殴打一边声称要杀了她。

“把我打得奄奄一息、爬不起来,还迟迟不肯送我去医院,一直耽误到第二天中午,医生说如果再晚20分钟,我就抢救不过来了。”

“即使如此,我也留下了后遗症,很可能要终身挂着粪袋,肾脏也被打坏了,无法自理。”

贺某被逮捕,小谢当庭表示,他不是普通的虐待,而是存心要打死自己;

“贺某对我的所为,分明是故意杀人罪,应被判处死刑。如果贺某不死,我无法正常生活,永远担惊受怕。当他出狱,很可能会变本加厉报复我,我将再次陷入绝境。”

此事引发众多网友的义愤,但也有人疑问:

为什么小谢非要和这种渣男结婚,并且忍受了长达两年之久,既不离婚,也不逃跑?

或者,是不是小谢也做错了什么,“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”?

——有这类疑问的人,恐怕对家暴的种种,缺乏足够的认知。

美国社会学者巴尼特、佩林合著的《人生中的家庭暴力》一书,非常值得一读。

为什么“婚前是好男,婚后变恶鬼”?

将妻子小谢打成重伤的贺某,在结婚之前,曾是一个标准的好男人。

“那时的他,非但从没打过我,而且对我温柔体贴。”

“2021年,我和他结了婚,当时我满心以为,这是我幸福生活的开始,婚后不久我就怀上了他的孩子。”

“万没想到,结婚之后没多久,他就像变了个人,在我怀孕期间,他第一次动手打了我,之后暴力行为不断重复。”

婚前的“好男人”,为什么有了一纸结婚证,就变得青面獠牙、形同恶鬼?

书中谈到,这种情况,在世界各地都屡见不鲜;

而且,越是注重婚姻稳定、妇女贞操和传统家庭观念的社会,男人在婚前和婚后的差异,越可能格外巨大,判若两人。

为数不少的男人,在和女人恋爱时,带有明显的“捕猎”心理。

他们一方面将心仪的女人视为猎物,而不是一个和自己平等的人;

另一方面,在“捕猎”时,尽力将自己伪装得很温柔、很体贴,处处讨好那个女人,以及她的父母。

当女孩遇到“捕猎者”,即使经历很长时间的试婚,也不一定有用。

因为很多“捕猎者”,都有着狼一样的耐性,一边继续伪装成好男人,一边暗暗盘算:

你作为女孩,比我更耗不起,在我身上拖得越久,意味着越我的胜算越大!

一旦结了婚,领了证,办了婚宴,“捕猎者”的心里,终于松了口气,并且暗自狞笑道:

“猎物终于到手了,从此逃不出我的手掌心了!”

不但“好男人”的伪装,从此卸下,露出了“大男子主义”甚至“男权恐怖暴力”的真面目;

而且还可能有着强烈的心理反弹,或曰过度补偿心理。

当初伪装得越温柔体贴,婚后或曰“捕猎成功”之后,就越会肆无忌惮、变本加厉。

例如从此烟酒无度、不做家务,拿老婆当免费的家政工;

或者一边束缚着老婆,不许老婆和其他男人多说几句话,一边自己花天酒地、随意出轨。

家暴,也是“捕猎者”婚后的常见情况——面对到手的猎物,也就无须继续伪装谦谦君子。

相反,还可以将“猎物”作为出气筒。

贺某就是书中所言的“捕猎者”典型,婚前的温柔假象,是有毒的诱饵。

可怜小谢,不幸踏入了他的“捕猎网”。

警惕家暴者的“鳄鱼眼泪”

贺某在婚后的两年间,暴力殴打妻子小谢16次之多。

每次将小谢打得鼻青脸肿甚至吃不下饭,贺某“气消之后”都往往会忏悔。

多少次,他对满身伤痕的妻子痛哭流涕、道歉悔过,甚至对她下跪。

信誓旦旦地表示,这种暴行,今后再也不会发生。

但没过多久,贺某就再次凶相毕露,对小谢大打出手,然后再次流泪忏悔。

小谢一次次原谅了他,换来的则是上述过程的无限循环。

——直到被打出内伤,险些送命。

书中谈到,这类情况非常普遍。

家暴者打了配偶,伤透了配偶的心,自知闯了大祸,往往会作出各种“认错悔过”之态,换取配偶的原谅。

这种悔过,不排除有一部分,是发自内心的真情流露。

毕竟稍有人性者,望着朝夕相处的伴侣,被自己亲手打得伤痕累累,甚至决心和自己恩断义绝,也会非常不是滋味。

然而,在更大程度上,则是“不择手段,只求留住配偶,无论如何也要说服配偶原谅自己,不能从此离开自己”。

施暴者下跪、痛哭,或者破口大骂自己。

乃至声称“你若离开我,我就自杀谢罪”,其首要目标,都是为了让受暴的配偶心软,继续和自己一起生活。

或者说,让猎物放弃逃生之念,选择继续留在自己的掌心里。

在此过程中,受暴者“逃离”的念头,会被逐渐消磨,甚至对受暴者产生“斯德哥尔摩综合征”。

例如在受暴之后,陷入自我怀疑,总是琢磨自己是不是真的做错了什么。

同时,还可能设法讨好施暴的配偶,设法巩固的双方的关系,例如自己掏钱,添置更多的“家庭共同财产”。

自我消耗越久,为之投入越高,受暴者的“斯德哥尔摩综合征”就越会加重。

这正是“为什么像小谢那样的受暴妇女,迟迟没有逃离魔窟家庭”的答案。

对于像贺某这样的施暴者而言,随着鳄鱼眼泪的一次次奏效,其暴力气焰越发嚣张,下狠手打老婆更加无所顾忌……

除了“杀夫”,受暴妇女还能怎样?

贺某家暴导致小谢重伤,锒铛入狱,面临公诉。

小谢要求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贺某死刑。

但是,依照法律,她的愿望很难实现,毕竟贺某没有打死人。

即使贺某被判长期监禁,小谢也难免噩梦不断,梦见刑满或者越狱的贺某,再次恶声恶气地出现在自己面前,对自己拳打脚踢……

小谢的遭遇令人倍感同情、感慨万千,也令人想到另一些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:

例如李彦,趁丈夫熟睡是将其杀死,自己也因杀人罪被判重刑。

——除了“杀夫”,受暴妇女还能怎样,才能真正逃离魔窟和阴影,开启新的生活?

这也是书中的再三追问。

小谢也曾因丈夫的暴力殴打而报警,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。

“如果当街殴打一个陌生人,很可能当场被捕,并且要对受害者承担高额赔偿。”

“然而,如果一个‘禽兽丈夫’,殴打无力反抗的老婆,法律的惩处,通常比殴打陌生人要轻得多,甚至‘清官难断家务事’,家暴被一再纵容。”

这是书中留给全社会的灵魂拷问。

唯有回答好这个问题,才能真正终止家暴,而非将众多受暴妇女逼上绝路…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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